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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註婦人良方 卷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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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次

卷九

求嗣門

(疾病既無,須知求嗣,故以次之)

陳無擇求子論第一

有夫婦,必有父子。婚姻之後,必求嗣續。故古人有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者,言嗣續之至重也。凡欲求子,當先察夫婦有無勞傷痼疾,而依方調治,使內外和平,則有子矣。

愚按:丹溪先生云:人之育胎者,陽精之施也。陰血能攝之,精成其子,血成其胞,胎孕乃成。今婦人無子者,率由血少不足以攝精也。血之少也,因非一端,然欲得子者,必須補其精血,使無虧欠,乃可以成胎孕。若泛用秦桂丸之劑,熏戕臟腑,血氣沸騰,禍不旋踵矣。竊謂婦人之不孕,亦有因六淫七情之邪,有傷衝任;或宿疾淹留,傳遺臟腑;或子宮虛冷;或氣旺血衰;或血中伏熱;又有脾胃虛損,不能營養衝任。審此,更當察其男子之形氣虛實何如,有腎虛精弱,不能融育成胎者;有稟賦微弱,氣血虛損者;有嗜欲無度,陰精衰備者,各當求其源而治之。至於大要,則當審男女之尺脈。若左尺微細,或虛大無力者,用八味丸。左尺洪大,按之無力者,用六味丸。兩尺俱微細,或浮大者,用十補丸。又巢氏謂夫妻年命剋制,墳墓不利者,理或有之。若誤用辛熱燥血,不惟無益,反受其害。今以素不生育,病愈後而得子者附於下。

附治驗

(余見《醫學綱目》求嗣部)

一婦人月經淋瀝,愈而生子。(見一卷月水不斷)

一人患陽氣虛寒,愈而生子。(見五卷冷勞第四症)

一婦人患結核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結核類第三症)

一婦人稟弱,經行腹痛,愈而生子。(見十一卷經行腹痛)

一婦人素虛弱,患鶴膝風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鶴膝風)

一婦人患瘰癧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瘰癧第一症)

一婦人患繭唇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瘰癧第一症)

褚尚書求男論第二

建平孝王妃姬,皆麗,無子。擇民家未笄女子入御,又無子。問曰:求男有道乎?澄對曰:合男女必當其年,男雖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雖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。皆欲陰陽完實,然後交而孕,孕而育,育而子堅壯強壽。今未笄之女,天癸始至,已近男色,陰氣早泄,未完而傷,未實而動,是以交而不孕,孕而不育,而子脆不壽,此王之所以無子也。然婦人有所產皆女者,有所產皆男者,大王誠能訪求多男婦人至宮府,有男之道也。王曰:善。未再期,生六男。夫老陽遇少陰,老陰遇少陽,亦有子之道也。

無子論第三

夫無子者,其因有三:一墳墓風水不利,二夫婦年命相剋,三夫婦疾病。墳墓不利,年命相剋,此非藥力可致。若夫婦疾病,必須藥餌。然婦人無子,或勞傷血氣,或月經閉澀,或崩漏帶下。右尺浮則為陽絕,或尺微澀,或少陰脈浮緊,或尺寸俱微弱緒,皆致絕產。若調攝失宜,飲食失節,乘風襲冷,結於子臟,亦令無子也。

《千金翼》求子方論第四

論曰:婦人之居幽閫,類多血氣不調,胎妊生產崩傷之異,比之男子,十倍難療。其或七情失宜,或飲食無度,或胎瘡未逾而遽合,或登厠風入陰戶,便成痼疾。若欲求子,交感之時,必天日晴明,神思清爽,氣血諧和,與天德福德相合。夫婦本命,五行相生,並本命帝旺而生者,則壽而賢,否則不可得也。

交會禁忌第五

凡求子,宜吉良日交會,當避丙丁及弦望晦朔,大風雨霧寒暑,雷電霹靂,天地昏冥,日月無光,虹霓地動,日月薄蝕,及日月火光,星辰神廟,井灶圊厠,塚墓屍柩之傍。若交會受胎,多損父母,生子殘疾夭枉,愚頑不孝。若交會如法,則生子福德智慧。驗如影響,可不慎哉。

男子受胎時日法第六

凡男女受胎,皆以婦人經絕,一日三日五日為男,仍遇月宿在貴宿日。若以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瀉精者皆女,過六日皆不成胎。又遇旺相日尤吉。半夜入房生子者,賢明貴壽。余時皆凶。

推支幹旺相日法第七

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壬癸。春寅卯,夏巳午,秋申酉,冬亥子。

推每月宿日法第八

正月

初一、初六、初九、初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四、二十一、二十四、二十九日。

二月

初四、初七、初八、初九、初十、十二、十四、十九、二十二、二十七日。

三月

初一、初六、初七、初八、初十、十七、二十、二十五日。

四月

初三、初四、初五、初六、初八、初十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二、二十八日。

五月

初一、初二、初三、初四、初五、初六、初十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五、十六、二十、二十五、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日。

六月

初一、初三、初十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六、二十七、二十八、二十九日。

七月

初一、十一、十六、二十一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、二十七、二十九日。

八月

初五、初八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日。

九月

初三、初六、十一、十六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四日。

十月

初一、初四、初九、十四、十七、十八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二、二十九日。

十一月

初一、初六、十一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九、二十六、二十九日。

十二月

初四、初九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五、十七、二十四、二十七日。

若春合甲寅、乙卯,夏合丙午、丁巳,秋合庚申、辛酉,冬合壬子、癸亥,與上件月宿日合者佳。

求子服藥須知第九

論曰:夫人求子服藥,須知次第,男服七子散,女服蕩胞湯、紫石英門冬丸及坐導藥,則無不效矣。

七子散

主丈夫氣虛,精氣衰少無子。

牡荊子、五味子、菟絲子、車前子、菥蓂子、山藥、石斛、熟地黃、杜仲、鹿茸、遠志(各八分)、附子(炮)、蛇床子、川芎(各六分)、山茱萸、天雄(各五分)、桂心(十分)、白茯苓、牛膝、人參、黃耆(各五分)、巴戟(十二分)、蓯蓉(七分)、鍾乳粉(八分)

上為末,每服錢許,日二服,酒調。一方加覆盆子二錢。

慶雲散

主丈夫陽氣不足,不能施化。

覆盆子、五味子(各二升)、菟絲子(一升)、白朮(炒)、石斛(各三兩)、麥門冬、天雄(各九兩)、紫石英(二兩)、桑寄生(四兩)

上為末,食後酒服錢許,日三服。或米飲調冷,去桑寄生加細辛四兩。陽事少,去石斛加檳榔十五個。

蕩胞湯

治婦人全不產育。

朴硝、牡丹皮、當歸、大黃(蒸一飯久)、桃仁(各三兩)、細辛、厚朴、苦梗、赤芍藥、人參、茯苓、桂心、甘草、牛膝、陳皮(各二兩)、附子(炮,一兩半)、虻蟲(炒焦,去翹足)、水蛭(炒,各十枚)

上每服六錢,酒水合盞半,煎,日三服,夜一服,少頃下血膿。力弱者,用一二服。惡物不盡,方用坐導藥。

坐導藥

治婦人全不產,及斷續,更服蕩胞湯。

皂角(去皮,一兩)、吳茱萸、當歸、大黃、晉礬(枯)、戎鹽、川椒(各二兩)、五味子、細辛、乾薑(各三兩)

一方無茱萸,有葶藶、苦匏各三分。

上為末,以絹袋盛,如指狀入陰中。如欲小便去之,一日仍易之。如子宮有冷水,天陰則痛,須候下盡而止藥。每日早晚,用苦菜煎湯黛洗。著藥後一日,服紫石英丸。

紫石英丸

紫石英、天門冬(各三兩)、紫葳、牡蒙(各二兩)、粉草(一兩半)、桂心、川芎、卷柏、烏頭(炮)、熟地黃(干)、辛夷仁、禹餘糧(煅,醋淬)、當歸、石斛(各三兩)、烏賊骨、牛膝、薯蕷(各六分)、桑寄生、人參、牡丹皮、乾薑、厚朴、續斷、食茱萸、細辛(各五分)、柏子仁(一兩)

上為末,蜜丸桐子大。每服二十丸,溫酒下。

續嗣降生丹

治婦人五臟虛損,子宮冷憊,不能成孕。

當歸、桂心、龍齒、烏藥、益智、杜仲、石菖蒲、吳茱萸(各一兩半)、茯神、牛膝、秦艽、細辛、桔梗、半夏、防風、白芍藥(各三錢)、乾薑(二兩,半生半炒)、附子(重一兩者,作一竅,入硃砂一錢,濕麵裹煨,為末)、川椒(二兩,焙)、牡蠣(二兩,童便浸四十九日,卻用硫黃末一兩,醋調,塗,用紙裹之,米醋浸濕,鹽泥固濟,用炭煅赤)

上為末,用糯米糊丸桐子大。每服三十丸至百丸。空心淡醋、溫酒、鹽湯任下,日二服。又治男子精寒不固,陽事衰弱,白濁夢泄,婦人帶下寒熱,諸虛百損,盜汗氣短。預服此藥者,無不感應。

愚按:前五方多剽悍之味,治當審察所因,不可輕用。秦桂、養真、白薇、茱萸、地黃、紫石英、陽起石、暖宮、濟陰丹湯藥數方,尤為剽悍,不可輕服,未敢悉錄。

竇禹鈞夜夢其亡祖父謂之曰:汝緣無子,又且不壽,宜修善行。自是佩服乃訓。復夢祖父謂曰:汝名掛天曹,以有陰德,特延算三紀,胤錫五子。悉皆榮顯。

張慶司獄,惟務方便,年五十始生子。時有一道人丐於門,謂慶曰:汝本無嗣,今聞嬰兒,非若子乎?慶曰:偶得一子。道人曰:信乎!陰德未易,量爾之積累善事,非一朝一夕。今不但有嗣,又喜子孫文學之貴,宜善保之。後果如其言。

馮商,其妻每勸置妾,商娶一女,已成。聞其父因官綱運欠折,鬻女以償之,商惻然不忍犯,更益以資裝,送還其父。明年生馮京,後登狀元。

馬默未有嗣,知登州日,奏活沙門島罪人,不致狂死。一日,夢中見符使挾一男女,乘空來其前,呼曰:爾本無嗣,以活人數多,上帝特賜男女各一。言訖不見,果如其言。

時邦美之父,老而無子,置一妾,對暗室悲泣。問之乃曰:父卒於官,鬻妾欲辦喪耳。時遂攜金偕往其家,殯葬而歸。未幾,生邦美,後舉進士,官至吏部。

袁韶父為郡吏,年五旬,置一妾,乃宦家女也,父歿家貧。鬻而歸葬。袁知其故,即送還,更以囊資益之。明年生韶,既長,為參知政事。

馮涓之父無子,置一妾,聞其父喪官所,無力歸葬,故鬻此女。即日訪其母而歸之,且厚資助。夜夢一羽衣曰:天賜爾子,慶流涓涓。明年生一子,因名曰涓,既長及第。人之無嗣,或因丈夫陽氣之不足,不能施化;或因婦人陰血衰憊,百疾攻之,以致然也。故先賢立方垂訓,以啟後人。或者用計百端,妾媵無數,及皓首終身,不能如其意者,是皆心行有虧,非命也。苟能革心之非,所行向善,積德累功,施恩布惠,則上天之報施,自然慶流後裔,此溫隱居《求嗣篇》所由作也。予嘗讀聖朝為善陰騭書,因覽竇禹鈞等數人所履,皆言此事,歷歷可鑑,謹錄附贅於此,以為求嗣者勸戒之一助云爾。

溫隱居求嗣保生篇第十

昔東京焦公,三世無嫡嗣,為商旅,遊玩名山,尋訪至人,間其因。至京都,遇一老僧,聲清而神朗,談論甚異。焦怪而問之曰:貧家三世無嫡嗣奈何?僧曰:無嗣者有三:一祖宗無德,自身無行;二夫妻年命,恐犯禁忌;三精神不守,妻妾血寒。焦公曰:血寒有何法術?願聞一言。僧曰:先修德,後修身,三年之後,到台山當授異方。說畢,忽不見。焦一遵其言,後赴五臺,見一行童,手持一書,言曰:老師傳語大夫,功成行滿,賜方藥名續嗣降生丹,依方服之,當生富貴之子。焦員外子生子不肖,亦赴五臺,見行童曰:老師昨日見員外,何必來問我?但依爾父所行,愚者自賢。焦曰:愚豈能賢乎?行童曰:昔竇氏五子,皆不全形,後行恩布德,悉登科第。焦氏拜謝而歸,奉行雕板,印施方書,不及二十年,子孫數人皆貴顯。後人收得此行狀及方,受持行用,求藥者獲其子孫,皆有德行。余躬受此方,不敢緘默,並錄篇論,以告諸賢,庶不致異方湮沒耳。

正統間,合肥人羅誠,年六十無子,因連坐謫保安州為民。將至居庸,解者逃回,羅赴關自告。或者曰:放流絕域,人所不堪,今解者既去,君可無往也。羅曰:吾罪本為人所累,使余歸,復以此累人,吾不忍心。且國皇法,不可輕逭。遂至州,夜有二盜,疑其有所攜,乃穿穴以取之。其妻覺,預置沸湯,俟其入則沃之。既穴,二人將入,羅起諭之,乃去。次日羅至市,忽有二人俯伏道旁,羅問之,乃夜穿穴者也。二人曰:吾輩相戲,幾被傷殞,賴公曉諭,二命得生,公所賜也。後羅凡出外,二人必為之守護。未幾,羅妻卒,妾生一子,任延安守,一女適隆慶衛指揮使王欽。

禮部尚書沈立齋云:有二老,一有子而富,一無子而貧,居址相鄰。因居高岡,其上有塋墓,二老欲掘墓開窯以取利。貧者以告其妻。妻曰:岡後有墓,開以為窯,不惟燒損地脈,壞人風水,且近墳穴,不可為也。遂已之,富者開岡,見屍則焚之。後見骸骨甚多,悉棄於水。因致鉅富,乃起岑樓,以蓄財物。每夜翁之眷屬,皆居於上,去其梯,以示賊不能犯。不意賊有劉六者,卒然晝至,家屬不及登樓者,則投井而死,其登樓者,被焚而死。人以為焚屍於火,棄屍於水之報也。其貧者後致鉅富,生一子,益其家業云。

弘治間,京師有黃剛者,因無子,每歲夏秋,修合痢疾藥施之。忽鄰里於靜夜間人言黃公積善久矣,送以一嗣,後果有子。

弘治間,有張某,自太醫院恩生仕至縣尹,老而無子。在縣篤於惜民,已而升為郡守,民深感其惠。在郡生子,亦德政之所致也。

正德間,夏誠,字純夫,吳江縣人,錦衣衛籍。中順天府鄉試,任武城縣尹,愛民甚篤。因忤上司,遂歸老於家。舊民到京者,懷其德惠,憐其清苦,莫不以財帛助之,垂老得子。後有繼其政者甚豐斂,縣民於中途劫之,子女皆被其害。

黃善貧而無子,傭工為業。富民倪五,命其開窯取土。因鋤土見屍棺,以舊土掩之,乃從遠地擔土而歸。後倪貧而黃富,亦開窯,倪亦傭工於黃家,黃甚惜之,與之共食。倪因患時瘡,為人憎,遂投水而死。黃聞之,遂收其屍而殯之。遂有子,且繼其富。作善降祥,信不誣矣。竊聞之書曰:惠迪吉,從逆凶,惟影響。又曰:作善降祥,作惡降殃。子之有無,自王公至於庶民,亦在乎陰德而已,豈可專泥於藥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