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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
傷寒例第三
陰陽大論云:春氣溫和,夏氣暑熱,秋氣清涼,冬氣冷冽,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。冬時嚴寒,萬類深藏,君子固密,則不傷於寒。觸冒之者,乃名傷寒耳。其傷於四時之氣,皆能為病。以傷寒為毒者,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。中而即病者,名曰傷寒;不即病者,寒毒藏於肌膚,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。暑病者,熱極重於溫也。是以辛苦之人,春夏多溫熱病,皆由冬時觸寒所致,非時行之氣也。凡時行者,春時應暖,而復大寒;夏時應大熱,而反大涼;秋時應涼,而反大熱;冬時應寒,而反大溫。此非其時而有其氣,是以一歲之中,長幼之病多相似者,此則時行之氣也。
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,及時行疫氣之法,皆當按斗曆占之。九月霜降節後,宜漸寒,向冬大寒,至正月雨水節後,宜解也。所以謂之雨水者,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。至驚蟄二月節後,氣漸和暖,向夏大熱,至秋便涼。
從霜降以後,至春分以前,凡有觸冒霜露,體中寒即病者,謂之傷寒也。其冬有非節之暖者,名曰冬溫。冬溫之毒,與傷寒大異。冬溫復有先後,更相重沓,亦有輕重,為治不同,證如後章。
從立春節後,其中無暴大寒,又不冰雪;而有人壯熱為病者,此屬春時陽氣,發於冬時伏寒,變為溫病。
從春分以後,至秋分節前,天有暴寒者,皆為時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,或有暴寒,其時陽氣尚弱,為寒所折,病熱猶輕;五月六月,陽氣已盛,為寒所折,病熱則重;七月八月,陽氣已衰,為寒所折,病熱亦微。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,但治有殊耳。
十五日得一氣,於四時之中,一時有六氣,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。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,或有未應至而至者,或有至而太過者,皆成病氣也。但天地動靜,陰陽鼓擊者,各正一氣耳。是以彼春之暖,為夏之暑;彼秋之忿,為冬之怒。
是故冬至之後,一陽爻升,一陰爻降也。夏至之後,一陽氣下,一陰氣上也。斯則冬夏二至,陰陽合也;春秋二分,陰陽離也。陰陽交易,人變病焉。此君子春夏養陽,秋冬養陰,順天地之剛柔也。小人觸冒,必嬰暴疹。須知毒烈之氣,留在何經,而發何病,詳而取之。
是以春傷於風,夏必飧泄;夏傷於暑,秋必病瘧;秋傷於濕,冬必欬嗽;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。此必然之道,可不審明之。
傷寒之病,逐日淺深,以施方治。今世人傷寒,或始不早治,或治不對病,或日數久淹,困乃告醫。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,則不中病。皆宜臨時消息制方,無不效也。今搜採仲景舊論,錄其證候、診脈、聲色,對病真方,有神驗者,擬防世急也。
又土地溫涼,高下不同;物性剛柔,餐居亦異。是黃帝興四方之問,岐伯舉四治之能,以訓後賢,開其未悟者。臨病之工,宜須兩審也。
凡傷於寒,則為病熱,熱雖甚,不死。若兩感於寒而病者,必死。
尺寸俱浮者,太陽受病也,當一二日發。以其脈上連風府,故頭項痛,腰脊強。
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,當二三日發。以其脈俠鼻,絡於目,故身熱、目疼、鼻乾、不得臥。
尺寸俱弦者,少陽受病也,當三四日發。以其脈循脅,絡於耳,故胸脅痛而耳聾。
此三經皆受病,未入於府者,可汗而已。
尺寸俱沈細者,太陰受病也,當四五日發。以其脈布胃中,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。
尺寸俱沈者,少陰受病也,當五六日發。以其脈貫腎、絡於肺、繫舌本,故口燥舌乾而渴。
尺寸俱微緩者,厥陰受病也,當六七日發。以其脈循陰器、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
此三經皆受病,已入於府,可下而已。
若兩感於寒者,一日太陽受之,即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口乾、煩滿而渴;二日陽明受之,即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身熱、不欲食、譫(之廉切,又女監切,下同。)語;三日少陽受之,即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,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不知人者,六日死。若三陰三陽、五藏六府皆受病,則榮衛不行,府藏不通,則死矣。其不兩感於寒,更不傳經,不加異氣者,至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也;八日陽明病衰,身熱少歇也;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微聞也;十日太陰病衰,腹減如故,則思飲食;十一日少陰病衰,渴止舌乾,已而嚏也;十二日厥陰病衰,囊縱,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人精神爽慧也。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,尺寸陷者,大危。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。若脈陰陽俱盛,重感於寒者,變成溫瘧。陽脈浮滑,陰脈濡弱者,更遇於風,變為風溫。陽脈洪數,陰脈實大者,遇溫熱,變為溫毒,溫毒為病最重也。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者,更遇溫氣,變為溫疫(一本作瘧)。以此冬傷於寒,發為溫病,脈之變證,方治如說。
凡人有疾,不時即治,隱忍冀差,以成痼疾。小兒女子,益以滋甚。時氣不和,便當早言,尋其邪由,及在腠理,以時治之,罕有不愈者。患人忍之,數日乃說,邪氣入藏,則難可制,此為家有患,備慮之要。
凡作湯藥,不可避晨夜,覺病須臾,即宜便治,不等早晚,則易愈矣。若或差遲,病即傳變,雖欲除治,必難為力。服藥不如方法,縱意違師,不須治之。
凡傷寒之病,多從風寒得之。始表中風寒,入裏則不消矣。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。不在證治,擬欲攻之,猶當先解表,乃可下之。若表已解,而內不消,非大滿,猶生寒熱,則病不除。若表已解,而內不消,大滿大實,堅有燥屎,自可除下之,雖四五日,不能為禍也。若不宜下,而便攻之,內虛熱入,協熱遂利,煩躁諸變,不可勝數,輕者困篤,重者必死矣。
夫陽盛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夫如是,則神丹安可以誤發?甘遂何可以妄攻?虛盛之治,相背千里,吉凶之機,應若影響,豈容易哉!況桂枝下咽,陽盛則斃;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,死生之要,在乎須臾,視身之盡,不暇計日。
此陰陽虛實之交錯,其候至微;發汗吐下之相反,其禍至速,而醫術淺狹,懵然不知病源,為治乃誤,使病者殞歿,自謂其分,至今冤魂塞于冥路,死屍盈於曠野,仁者鑒此,豈不痛歟!
凡兩感病俱作,治有先後,發表攻裏,本自不同,而執迷妄意者,乃云神丹、甘遂,合而飲之,且解其表,又除其裏,言巧似是,其理實違。夫智者之舉錯也,常審以慎;愚者之動作也,必果而速。安危之變,豈可詭哉!世上之士,但務彼翕習之榮,而莫見此傾危之敗,惟明者,居然能護其本,近取諸身,夫何遠之有焉。
凡發汗溫服湯藥,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若與病相阻,即便有所覺,重病者,一日一夜,當晬時觀之,如服一劑,病證猶在,故當復作本湯服之。至有不肯汗出,服三劑乃解;若汗不出者,死病也。
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不能多,不當與也,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作病也。至七八日,大渴,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與之,與之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斗,與五升。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,不可與之。忽然大汗出,是為自愈也。
凡得病,反能飲水,此為欲愈之病。其不曉病者,但聞病飲水自愈,小渴者,乃強與飲之,因成其禍,不可復數。
凡得病厥,脈動數,服湯藥更遲;脈浮大減小;初躁後靜,此皆愈證也。
凡治溫病,可刺五十九穴。又身之穴,三百六十有五,其三十九穴,灸之有害;七十九穴,刺之為災,並中髓也。
凡脈四損,三日死;平人四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四損。
脈五損,一日死;平人五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五損。
脈六損,一時死;平人六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六損。
脈盛身寒,得之傷寒;脈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
脈陰陽俱盛,大汗出,不解者,死。
脈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,死。
脈至乍疏乍數者,死。
脈至如轉索者,其日死。
譫言妄語,身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者,生。逆冷,脈沈細者,不過一日,死矣。
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。
辨痓濕暍脈證第四
傷寒所致太陽,痓、濕、暍三種,宜應別論,以為與傷寒相似,故此見之。
太陽病,發熱無汗,反惡寒者,名曰剛痓。
太陽病,發熱汗出,而不惡寒(病源云惡寒),名曰柔痓。
太陽病,發熱,脈沈而細者,名曰痓。
太陽病,發汗太多,因致痓。
病身熱足寒,頸項強急,惡寒,時頭熱面赤,目脈赤,獨頭面搖,卒口噤,背反張者,痓病也。
太陽病,關節疼痛而煩,脈沈而細(一作緩)者,此名濕痹(一云中濕)。濕痹之候,其人小便不利,大便反快,但當利其小便。
濕家之為病,一身盡疼,發熱,身色如似熏黃。
濕家,其人但頭汗出,背強,欲得被覆向火。若下之早則噦,胸滿,小便不利,舌上如胎者,以丹田有熱,胸中有寒,渴欲得水而不能飲,則口燥煩也。
濕家下之,額上汗出,微喘,小便利(一云不利)者死。若下利不止者,亦死。
問曰:風濕相摶,一身盡疼痛,法當汗出而解,值天陰雨不止,醫云此可發汗,汗之病不愈者,何也?答曰:發其汗,汗大出者,但風氣去,濕氣在,是故不愈也。若治風濕者,發其汗,但微微似欲汗出者,風濕俱去也。
濕家病身上疼痛,發熱面黃而喘,頭痛鼻塞而煩,其脈大,自能飲食,腹中和無病,病在頭中寒濕,故鼻塞,內藥鼻中則愈。
病者一身盡疼,發熱,日晡所劇者,此名風濕。此病傷於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致也。
太陽中熱者,暍是也,其人汗出惡寒,身熱而渴也。
太陽中暍者,身熱疼重,而脈微弱,此亦夏月傷冷水,水行皮中所致也。
太陽中暍者,發熱惡寒,身重而疼痛,其脈弦細芤遲,小便已,洒洒然毛聳,手足逆冷,小有勞,身即熱,口開,前板齒燥。若發汗,則惡寒甚;加溫針,則發熱甚;數下之,則淋甚。
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五
太陽之為病,脈浮,頭項強痛而惡寒。
太陽病,發熱,汗出,惡風,脈緩者,名為中風。
太陽病,或已發熱,或未發熱,必惡寒,體痛,嘔逆,脈陰陽俱緊者,名為傷寒。
傷寒一日,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,為不傳。頗欲吐,若躁煩,脈數急者,為傳也。
傷寒二三日,陽明、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太陽病,發熱而渴,不惡寒者,為溫病。若發汗已,身灼熱者,名風溫。風溫為病,脈陰陽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語言難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視失溲,若被火者,微發黃色,劇則如驚癇,時瘈瘲,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病有發熱惡寒者,發於陽也;無熱惡寒者,發於陰也。發於陽,七日愈;發於陰,六日愈。以陽數七,陰數六故也。
太陽病,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經盡故也。若欲作再經者,針足陽明,使經不傳則愈。
太陽病,欲解時,從巳至未上。
風家,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病人身大熱,反欲得衣者,熱在皮膚,寒在骨髓也;身大寒,反不欲近衣者,寒在皮膚,熱在骨髓也。
太陽中風,陽浮而陰弱,陽浮者,熱自發,陰弱者,汗自出。嗇嗇惡寒,淅淅惡風,翕翕發熱,鼻鳴乾嘔者,桂枝湯主之。
桂枝湯方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右五味,㕮咀三味,以水七升,微火煮取三升,去滓,適寒溫,服一升。服已須臾,歠熱稀粥一升餘,以助藥力。溫覆令一時許,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,不可令如水流漓,病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差,停後服,不必盡劑。若不汗,更服依前法。又不汗,後服小促其間,半日許令三服盡。若病重者,一日一夜服,周時觀之,服一劑盡,病證猶在者,更作服,若不汗出,乃服至二、三劑。禁生冷、黏滑、肉麵、五辛、酒酪、臭惡等物。
太陽病,頭痛,發熱,汗出,惡風,桂枝湯主之。
太陽病,項背強𠘧𠘧,反汗出惡風者,桂枝加葛根湯主之。
桂枝加葛根湯方
葛根(四兩)、桂枝(二兩,去皮)、芍藥(二兩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麻黃(三兩,去節)
右七味,以水一斗,先煮麻黃、葛根,減二升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三升,去滓。溫服一升。覆取微似汗,不須啜粥,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。
太陽病,下之後,其氣上衝者,可與桂枝湯,方用前法;若不上衝者,不得與之。
太陽病三日,已發汗,若吐、若下、若溫針,仍不解者,此為壞病,桂枝不中與之也。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隨證治之。桂枝本為解肌,若其人脈浮緊,發熱汗不出者,不可與之也。常須識此,勿令誤也。
若酒客病,不可與桂枝湯,得之則嘔,以酒客不喜甘故也。
喘家作,桂枝湯加厚朴、杏子佳。
凡服桂枝湯吐者,其後必吐膿血也。
太陽病,發汗,遂漏不止,其人惡風,小便難,四肢微急,難以屈伸者,桂枝加附子湯主之。
桂枝加附子湯方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三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附子(一枚,炮,去皮,破八片)
右六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(《玉函經》作「本方」。):桂枝湯,今加附子。將息如前法。
太陽病,下之後,脈促胸滿者,桂枝去芍藥湯主之。
桂枝去芍藥湯方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右四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:桂枝湯,今去芍藥。將息如前法。
若微寒者,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。
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
桂枝(三兩,去皮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、附子(一枚,炮,去皮,破八片)
右五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:桂枝湯,今去芍藥加附子。將息如前法。
太陽病,得之八九日,如瘧狀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其人不嘔,清便欲自可,一日二三度發。脈微緩者,為欲愈也;脈微而惡寒者,此陰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、更下、更吐也;面色反有熱色者,未欲解也,以其不能得小汗出,身必痒,宜桂枝麻黃各半湯。
桂枝麻黃各半湯方
桂枝(一兩十六銖,去皮)、芍藥、生薑(切)、甘草(炙)、麻黃(去節,各一兩)、大棗(四枚,擘)、杏仁(二十四枚,湯浸,去皮尖及兩仁者)
右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一升八合,去滓,溫服六合。本云:桂枝湯三合,麻黃湯三合,併為六合,頓服。將息如上法。
太陽病,初服桂枝湯,反煩不解者,先刺風池、風府,卻與桂枝湯則愈。
服桂枝湯,大汗出,脈洪大者,與桂枝湯,如前法。若形似瘧,一日再發者,汗出必解,宜桂枝二麻黃一湯。
桂枝二麻黃一湯方
桂枝(一兩十七銖,去皮)、芍藥(一兩六銖)、麻黃(十六銖,去節)、生薑(一兩六銖,切)、杏仁(十六個,去皮尖)、甘草(一兩二銖,炙)、大棗(五枚,擘)
右七味,以水五升,先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再服。本云:桂枝湯二分,麻黃湯一分,合為二升,分再服。今後合為一方。將息如前法。
服桂枝湯,大汗出後,大煩渴不解,脈洪大者,白虎加人參湯主之。
白虎加人參湯方
知母(六兩)、石膏(一斤,碎,綿裹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粳米(六合)、人參(三兩)
右五味,以水一斗,煮米熟,湯成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。
太陽病,發熱惡寒,熱多寒少,脈微弱者,此無陽也,不可發汗,宜桂枝二越婢一湯。
桂枝二越婢一湯方
桂枝(去皮)、芍藥、麻黃、甘草(炙,各十八銖)、大棗(四枚,擘)、生薑(一兩二銖,切)、石膏(二十四銖,碎,綿裹)
右七味,以水五升,煮麻黃一二沸,去上沫,內諸藥,煮取二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本云:當裁為越婢湯、桂枝湯,合之飲一升,今合為一方,桂枝二分,越婢湯一分。
服桂枝湯,或下之,仍頭項強痛,翕翕發熱,無汗,心下滿微痛,小便不利者,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。
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
芍藥(三兩)、甘草(二兩,炙)、生薑(三兩,切)、白朮、茯苓(各三兩)、大棗(十二枚,擘)
右六味,以水八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一升。小便利則愈。本云:桂枝湯,今去桂枝加茯苓、白朮。
傷寒,脈浮,自汗出,小便數,心煩,微惡寒,腳攣急,反與桂枝欲攻其表,此誤也。得之便厥,咽中乾,煩躁吐逆者,作甘草乾薑湯與之,以復其陽。若厥愈足溫者,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,其腳即伸。若胃氣不和,譫語者,少與調胃承氣湯。若重發汗,復加燒針者,四逆湯主之。
甘草乾薑湯方
甘草(四兩,炙)、乾薑(二兩)
右二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五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
芍藥甘草湯方
芍藥、甘草(炙,各四兩)
右二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五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
調胃承氣湯方
甘草(二兩,炙)、芒硝(半升)、大黃(四兩,清酒洗)
右三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內芒硝,更上火微煮令沸,少少溫服之。
四逆湯方
甘草(二兩,炙)、乾薑(一兩半)、附子(一枚,生用,去皮,破八片)
右三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二合,去滓,分溫再服。強人可大附子一枚、乾薑三兩。
問曰:證象陽旦,按法治之而增劇,厥逆,咽中乾,兩脛拘急而譫語。師曰:言夜半手足當溫,兩腳當伸。後如師言。何以知此?答曰:寸口脈浮而大,浮為風,大為虛,風則生微熱,虛則兩脛攣,病形象桂枝,因加附子參其間,增桂令汗出,附子溫經,亡陽故也。厥逆,咽中乾,煩躁,陽明內結,譫語煩亂,更飲甘草乾薑湯,夜半陽氣還,兩足當熱,脛尚微拘急,重與芍藥甘草湯,爾乃脛伸。以承氣湯微溏,則止其譫語,故知病可愈。